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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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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9年9月23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19年10月8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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