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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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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泰豪兴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兴铁”)持有公司股票2,304,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银科”)持有公司股票1,4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726,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拟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 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若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股份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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