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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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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万元人民币,持有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65%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号召,推动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市丽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丽明”)、东乡县湖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乡运营”)共同出资设立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余丽明、东乡运营共同出资设立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万元,持有65%股权;新余丽明以实物和自有资金出资1700万元,持有34%股权;东乡运营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元,持有1%股权。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范围:纯涤纶缝纫坯线的制造和销售(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六)出资方式:以实物和货币出资(公司和东乡运营以货币出资,新余丽明以货币和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实物出资)。

  (七)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250万元,持有65%股权;新余丽明出资1700万元,持有34%股权;东乡运营出资50万元,持有1%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新余市丽明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9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西工业园

  经营范围:纺织品原料加工、销售;纺织品、五金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东乡县湖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住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

  经营范围:乡村旅游度假村;酒店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物业、家政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及加工贸易服务;日常用品及其材料、配件的采购、销售及加工贸易服务;果品批发;蔬菜批发;牛羊肉、禽、蛋批发与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与新余丽明、东乡运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乙方:新余丽明;丙方:东乡运营。

  (一)目标公司组织结构

  1.目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3.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4.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人员由各方协商安排。

  (二)利润分配

  1.目标公司经营效益的分成比例,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的目标公司利润分成适当向乙方倾斜,具体分成比例以三方协商一致解决。

  2.协议各方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均属目标公司资产,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3.目标公司运营过程中按相关政策享受的各项优惠及奖励,归目标公司所有。

  4.目标公司解决就业人员500人。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足额支付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其他约定义务,违约一方应当向其他方支付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响应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号召,推动东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以产业扶贫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资源,促进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普及脱贫意识,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后,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经营理念,积极防范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 07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的书面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方大钢铁2019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截至2019年8月30日,“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共有方大特钢A股股票268,200,000股。

  二、方大钢铁拟将所持有的方大特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0,000股作为补充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担保及信托财产价值不低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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