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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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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养老金账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对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养老金客户实施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则将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二、费率优惠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内容

  1、适用基金

  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205)、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14)、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244)、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73)。

  2、费率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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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7月29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原普通客户申购费率的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2、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产品时,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上述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

  3、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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