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15:00至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福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曹帅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690,981,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3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2,930,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8,051,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52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254,674股,占公司总股份0.3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2,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52,1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3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3,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9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3)债券票面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5)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增信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95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