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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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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财务数据

  恒安嘉新是通信网安全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此次申报科创板上市,恒安嘉新已经接受四轮问询,股权代持、运营商依赖、与启明星辰关系、重大合同收入确认等问题受到重点关注。

  尤其是重大合同收入确认方面,在上交所层层递进的追问之下,公司最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谨慎性原则修改了四个重大合同的收入会计处理。调整后,相比于首次披露的财务数据,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调减1.37亿元,归母净利润调减7827.17万元,调减幅度占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的80.9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减7827.17万元,仅905.82万元,比2017年扣非净利润下滑72%,调减幅度占调整前2018年扣非净利润的89.63%。

  调整前,恒安嘉新2016年-2018年营收规模分别为4.30亿元、5.06亿元、6.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16.05万元、4185.64万元、9664.3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42.23万元、3260.65万元、8732.99万元。

  调整后,恒安嘉新2016年-2018年营收规模分别为4.30亿元、5.06亿元、4.8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54.47万元、4185.64万元、1837.1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342.23万元、3260.65万元、905.82万元。

  调整前,恒安嘉新按照与客户签署合同初验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关键依据,因此将2018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签署的4个合同均于2018年12月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收入,总金额约为1.37亿元,占2018年营业收入约为22%。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合同签署后较快履行完毕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公司解释称,合同项目均为扩容项目,实施周期较短。而运营商内部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环节多、周期长。

  在二次问询中,上交所要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签署初验报告/签署终验报告),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公司解释称,相关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并通过初验。公司针对各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次问询时,上交所指出,公司2018年12月28日、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收入的4个项目基本尚未回款,与回复材料所述解决方案和技术开发业务主要合同条款之价格及款项相关内容(解决方案业务通常在完成初验后约定的累计支付比例合计占合同总额的70%-100%,技术开发业务通常在完成初验后约定的累计支付比例合计占合同总额的80%)不一致。

  公司对此解释称,主要系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公司已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客户并未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同时,客户付款的审批流程涉及众多的部门和人员,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实际付款时间较晚;没有开发票则是因为在未得到客户同意之前提前开具发票,会导致客户拒收,从而导致发票作废。公司称,解决方案业务和技术开发业务在初验完成时确认收入是合理的,终验法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过,第四轮问询时公司终于“松口”,决定对公司2018年12月28日-29日签订、2018年当年签署验收报告、但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实际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且金额影响较大的四个项目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上述4个合同对应的收入将在满足合同约定,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收入。

  大幅调整利润,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恒安嘉新表示,本次调整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导致的调整事项,使得会计处理更加审慎,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人了解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部分项目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发货或进场实施的情形,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可以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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