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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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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4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会议于2019年7月2日在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8人,董事李胜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收调解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收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号)。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50号

  债券代码:112673 债券简称:18华明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收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收调解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承接的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魏沟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和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米山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华明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因工程回款晚于预期,为了加快回款进度,掌握处置项目的主动性避免工程款的拖欠,经过公司努力及法院的协调,对方同意华明工程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尚公司”)100%股权、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球公司”)100%股权、山东亿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公司”)99%股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亿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

  原告华明工程已与被告诚尚公司、高某签订《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魏沟村2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原告华明工程与被告高某、星球公司签订《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米山顶村6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期20MW)EPC总承包合同》《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米山顶村60MW光伏电站项目(二期10MW)EPC总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华明工程完成上述工程后,被告诚尚公司尚欠华明工程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款1.35亿元人民币,被告星球公司尚欠华明工程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款2.31亿元人民币。

  (三)诉讼请求

  原告华明工程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诚尚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欠款1.35亿元。2、判令被告亿兆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连带偿付责任。3、判令被告诚尚公司、亿兆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各方合意一揽子解决上述电站建设工程欠款的问题,原告申请追加星球公司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诚尚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欠款1.35亿元。2、判令被告亿兆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连带偿付责任。3、判令被告诚尚公司、亿兆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星球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星球公司立即向原告偿付电站建设工程款本金2.3l亿元。5、判令被告高某对被告星球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明工程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二、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1、高某、高某某授权华明工程处置诚尚公司、星球公司100%股权,高某、王某某授权华明工程处置其所持亿兆公司(无法律规定的不可出售的情形时)99%股权,王某某应确保由刘某某代其所持亿兆公司1%股权在无法律规定的不可出售的情形时,按协议约定予以一并出售(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所得款项按调解书约定优先用于归还工程欠款。

  2、单独出售诚尚公司股权用于偿还诚尚公司工程欠款之后剩余的金额,在星球公司股权出售完成之前,由双方共管。星球公司股权出售完毕后,所得价款不足覆盖工程欠款,差额部分由本条所述共管账户内的金额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优先偿付。

  3、授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本授权委托为独家,诚尚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亿兆公司、王某某可自行出售,但出售价格亦应遵照协议的约定。未经华明工程同意,诚尚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亿兆公司、王某某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标的股权。

  4、高某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对协议所涉及的星球公司工程欠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高某、高某某、亿兆公司承诺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对协议所涉及的诚尚公司工程欠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诚尚公司以协议约定价格出售且能覆盖诚尚公司欠华明工程债务的,则高某某的无限连带责任自出售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5、诚尚公司、高某、高某某、高某某、亿兆公司、王某某保证于华明工程出售标的股权前取得股权质押权人同意。

  上述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华明工程于2019年7月2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送达回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明工程签收调解书后,若各方顺利履行调解书相关内容,华明工程将有权按协议处置诚尚公司100%股权、星球公司100%股权、亿兆公司99%股权,(根据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华明工程独家出售股权含诚尚公司60MW光伏电站以及星球公司30MW光伏电站,合计90MW光伏电站项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归还华明建设50MW工程剩余欠款,有利于华明工程解决星球公司、诚尚公司对华明工程的欠款,有利于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上述所列项目已经如期竣工,完成验收并网发电,每月按照上网电价收取电费,并均被列入国家有关部委补贴名录。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4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5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号)。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239,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胜刚、王家栋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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