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819,49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32%(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355,500,8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4,863,97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0,636,878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720,23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9,25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2%。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78,46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3%。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并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9个需逐项表决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01 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
3.02 审议通过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
■
3.03 审议通过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表决结果:
■
3.04 审议通过标的资产交割及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
(2)逐项审议通过业绩承诺、补偿和对价调整安排
3.05 审议通过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表决结果:
■
3.06 审议通过业绩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
■
3.07 审议通过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表决结果:
■
3.08 审议通过对价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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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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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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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签署〈关于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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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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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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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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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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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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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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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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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我爱我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