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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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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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给予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前期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092)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就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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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主要是“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股票质押业务等事项发生违约,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等,以及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仲裁所致,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和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以及相关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冻结事项等,如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冻结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2018年底你公司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125.0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5.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合计金额为18.13亿元。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金额准确性等事项存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局还收到多起反映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诉讼事项的投诉。
你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要求整改完毕,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资产安安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前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诉讼、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去向等资料,对前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按交易对手逐家公开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你公司应依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或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上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追偿,对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你公司应全面梳理诉讼、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