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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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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9-3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本期定向工具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19-3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亚洲、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陈文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土耳其项目融资和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第11项议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第12项议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黄夕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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