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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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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28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赵洪波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力臣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李延喜、韩红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吴茹森、史青筠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公司在任高管5人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总价1元定向回购减值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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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按照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普通决议程序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丽晶、关传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减值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价1元定向回购减值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9年4月19日公司临2019-023号公告及2019年5月16日公司临2019-033号公告)。

  由于公司2016年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的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等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99.946%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较交易价格出现减值,根据哈投集团出具的减值补偿承诺及相关说明,哈投集团负责向公司就减值部分进行股份补偿。经计算,哈投集团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27,943,242股。根据公司与哈投集团签署的《关于前次重组的减值补偿协议》,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08,513,762股减少至2,080,570,520股,哈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8,513,762元减少至2,080,570,5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期结束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减值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29层2905室

  电话:0451-51939826

  传真:0451-51939825

  联系人:王春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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