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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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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计划自2019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姜雪飞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期间姜雪飞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总额为2,007,77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

  2、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7,32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68%。

  3、姜雪飞先生在本次公告前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也未有前6个月减持过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态势,为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姜雪飞先生的自有资金。

  7、增持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期间姜雪飞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总额为2,007,775元,具体明细如下:

  ■

  2、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姜雪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姜雪飞先生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1、姜雪飞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帐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及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中信证券与中行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江门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江门分行、中行南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共计本息67,522.24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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