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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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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3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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