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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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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凤阳年产75万吨导电膜
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凤阳年产75万吨导电膜

  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75万吨导电膜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投资约18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至2022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投建完成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已于2016年5月16日与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就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项目已部分投产;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安徽省凤阳县与凤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该项目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与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三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就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与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75万吨导电膜玻璃项目(以下简称“四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投资协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75万吨导电膜玻璃项目。

  2、项目合作内容:2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1,200吨/天的导电膜玻璃。

  3、投资概算:四期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

  4、建设周期:四期项目计划于2021年至2022投建,建设周期约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5、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

  6、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再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应足额返还。

  7、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在太阳能领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的结构,进一步提高在全球太阳能产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鉴于项目投建完成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分析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凤阳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投资约17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至2022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投建完成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已于2016年5月16日与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就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项目已部分投产;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安徽省凤阳县与凤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该项目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与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三期”)达成合作意向,本次投资协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2、项目合作内容:2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1,200吨/天的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3、投资概算:三期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

  4、建设周期:三期项目计划于2020年至2022陆续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5、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

  6、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再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应足额返还。

  7、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为光伏市场的盖板玻璃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光伏玻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鉴于项目投建完成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分析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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