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万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时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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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特别事项说明
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的通知:中兵投资于2019年2月25日使用所持公司股份通过网下换购方式换购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换购股份数量是16,4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换购股份价格是7.61元/股(当日成交均价);换购股份方式是网下换购(非竞价交易、非大宗交易)。本次换购股份前,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数为:72,8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换购完成后,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6,424,300股,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914万元,增幅为129.24%,主要原因为代收代付社保、公积金款增加。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94万元,增幅为34.18%,主要原因为运输费和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330万元,增幅为37.94%,主要原因为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5、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389万元,减幅为96.64%,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有房产处置收益,本年资产处置收益较少。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增加。
7、净利润同比增加983万元,主要原因为防护器材产品销量同比增加。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5,950万元,主要原因为去年的部分货款在本期收回。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支付金额418,949,989.25元于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瑞华验字[2018]01300002 号”《验证报告》。2018年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36,210,025 股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该新增股份36,210,025股已于2018年2月1日上市。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时间是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日。公司已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36,210,025股是无限售条件股份。
2、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万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