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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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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日(周二)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4,317,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4,10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6、7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1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邵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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