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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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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19】0329号问询函《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宁波海越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6,079.1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4.55%。请补充披露:(1)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石油化工行业评估惯例;(2)结合丙烷、丙烯、异辛烷等化工产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情况、在手存货、在手订单或合同、可比公司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宁波海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4,558.22万元,评估价值72,974.87万元,增值率111.17%。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35,689.57万元,增值率123.6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增值2,727.08万元,增值率47.95%。在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部分,外购的专利许可使用权评估减值1,953.92万元,主要原因为账面上用平均年限对其进行摊销,而估值是根据其对企业收益贡献来衡量价值。此外,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引进CDAlky技术装置的实施方,拥有该项装置专利,在我国和全球其他地方分别享有35%和10%的专利许可收益分成。请补充披露:(1)逐项列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和评估增值率;(2)公司前期外购专利许可的价格,公司是否曾收到CDAlky技术装置的专利许可收益分成,并结合收益分成和市场新增产能的使用技术,说明对外购专利许可使用权评估进行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退出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等产品生产业务,主业集中在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等业务。请公司结合最近一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按业务类型以及细分产品,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剩余业务及盈利模式、相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研发投入等信息,并真实客观分析该业务板块的发展情况、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对本次交易的同意函,有关金融机构针对解除公司、海越科技及其关联方对宁波海越及其子公司融资担保的全部担保的同意函。请补充披露上述担保的解除情况,是否对本次交易的推进构成重大障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将尽快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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