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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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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ST哈空      编号:临2019-00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将南湖路厂区资产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转让底价为8,381.00万元;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南湖路厂区资产成交价格为20,520.00万元;2018年5月4日、2018年10月11日、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转让南湖路厂区资产进展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10月11日、2019年1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受让方目前仍未履行受让人义务,公司近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诉讼立案编号(2019)黑民初14号,涉案金额:20,773.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09号)。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ST哈空     编号:临2019-00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773.8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因与南湖路厂区资产受让方合同纠纷事项,近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立案编号(2019)黑民初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蔺梅

  (二)诉讼案件审理机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案件所处阶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哈空调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所持有的南湖路厂区资产以挂牌方式对外公开出售,挂牌转让底价为8,381.00万元。

  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显示:南湖路厂区资产挂牌公告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7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自由竞价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9时至2018年4月18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9时起。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4月16日前交纳保证金8,381.00万元;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方资格或竞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交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因本项目有两个意向竞买人,2018年4月18日12:39分蔺梅以报价20,520.00万元竞价取得南湖路厂区资产,蔺梅以网络竞价方式取得南湖路厂区资产后,在公告所规定的竞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了剩余全部价款。

  2019年1月30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给哈空调发送《关于南湖路项目相关问题的函》,告知哈空调,蔺梅要求放弃购买南湖路厂区资产。哈空调于当日回函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明确不同意蔺梅放弃此次购买,如蔺梅不履行受让人义务,哈空调将依法行使权力,要求蔺梅承担法定责任及义务。但时至今日,蔺梅仍不与哈空调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办理资产交接,导致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未向哈空调支付成交价款。

  三、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网络竞价sw201803004号项目“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厂区房产、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竞价结果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产权转让合同成立。

  (二)判令被告立即与原告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及资产交接手续。

  (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产权转让价款20,520.00万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办理房产、土地相关权属证书及其他事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的房产税18.87万元、土地税7.32万元、人员费用4.53万元,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的利息损失223.16万元等相关损失,及2019年2月后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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