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人民币10,000万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赢家稳盈3358号”法人理财产品。前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2月22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22,191.78元。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人民币10,000万元“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294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前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2月18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17,205.48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人民币10,000万元“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231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前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1月11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09,726.03元。
上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