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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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提名丁海芳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该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海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在重庆大 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年6月2012年8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3年5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
丁海芳女士还担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玛西尔电动车股份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丁海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丁海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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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芳女士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陈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陈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陈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丁海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海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在重庆大 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年6月2012年8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3年5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
丁海芳女士还担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玛西尔电动车股份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丁海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丁海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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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3月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5)。
2019年 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9,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关于提请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恒越本次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2019年3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 2019年2月19日披露于指定报纸、网站上的《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2 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于2019年3月1日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5)。
2019年2月1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3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关于提请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2019年2月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锦州恒越本次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3月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15:00至2019年3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崇文门西大街1号北京新侨诺富特饭店
9.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2月15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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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2月28日(9:00-11:00、13:30-16:3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家芳
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联系传真:0571-819512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1幢北四楼 A4068室
邮政编码:310053
2.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2。
2. 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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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1.1,1.02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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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的股东,兹授权 【 】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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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