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0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028,21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8.8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7,485,50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0.6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542,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1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郭佳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9,028,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