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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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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变更业务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东方花旗关于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业务区分方案;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中关于证券承销的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申请增加该业务范围相关手续或根据监管要求作出有关调整等;同意公司在变更业务范围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17-07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9]8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业务范围中的“经营限于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证券承销业务”变更为“经营限于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证券承销业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上海证监局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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