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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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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3

  ●回售简称:新奥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2月25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否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根据《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新奥债债券代码:13612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年内固定不变,第3年末公司作为发行人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即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两个计息年度(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票面利率仍维持6.25%。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2、 债券简称:16新奥债

  3、 债券代码:136124

  4、 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5%,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和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

  9、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2月25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2021年2月25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第4年和第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第4年和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最新跟踪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年5月28日,联合信用评级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6新奥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现根据当期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6新奥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25%。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3

  2、回售简称:新奥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年01月08日至2019年01月11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并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16新奥债”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2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2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25%。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16新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即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 月11日)正常交易时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新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新奥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新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 2月2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本次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新奥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2月2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6新奥债”债券。请“16新奥债”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新奥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其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联系人:张立虎

  联系方式:0316-2597466

  传真:0316-2597561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罗云鹏

  联系电话:021-60893201

  传真:021-60936933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 宁洋

  联系方式: 010-66229080

  传真:010-66578961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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