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
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通知,其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028.776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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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桂东电力于公司上市时持有公司11.04%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桂东电力累计减持公司6.11%股份(公司上市以来存在通过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增加总股本,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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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桂东电力之全资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桂东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22.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6%,桂东电力与广西永盛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12月26日,桂东电力减持公司股份后,与广西永盛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7,366.55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2%,低于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桂东电力和广西永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通讯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通讯地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股份变动性质:未发生股份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海证券中拥有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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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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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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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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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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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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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桂东电力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是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情况进行减持。广西永盛未减持国海证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继续减少其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根据国海证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海证券配股的相关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参与国海证券本次配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桂东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合计持有国海证券213,953,3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桂东电力持有198,731,337股,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5,222,000股),占其总股本的5.075%。2018年12月26日,桂东电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国海证券40,287,7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0.956%。本次权益变动后,桂东电力持有国海证券158,443,56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3.759%;广西永盛持有国海证券15,22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0.361%;桂东电力及广西永盛合计持有国海证券173,665,56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4.1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桂东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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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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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海证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及深交所查阅:
1、桂东电力、广西永盛营业执照;
2、桂东电力、广西永盛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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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