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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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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49,226,855.93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号执845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906.94万元,并要求陈灿文、仲瑾、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福兴、黄胤、李俊龙、粘淑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8年4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西安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1”号公告。

  西安荣辉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7”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西安荣辉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1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安荣辉等至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西安荣辉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49,226,855.93元、资金占用费52,133,404.38元及保全费5,000元。

  2.强制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西安荣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陈灿文、仲瑾在5,000万元限额内对西安荣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强制江福兴、黄胤在37,475,862元限额内对西安荣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强制西安荣辉、陈灿文、仲瑾、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福兴、黄胤立即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101,365,260.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11月12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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