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已分别签订的《福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中未包含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定后可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福州市财政局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拨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新增税赋补偿费的批复》(榕建公用[2018]345号)向公司拨付的新增税赋补助资金31,006,257.53元(其中:洋里污水处理厂24,656,433.73元、祥坂污水处理厂4,370,769.92元、浮村污水处理厂1,979,053.88元)。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所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增加31,006,257.53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 本年度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已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31,930,124.94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增加31,930,124.94元。除本次获得的上述31,006,257.53元补助外,其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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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