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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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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浩然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李荣信先生、马玉川先生和独立董事金玉川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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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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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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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该议案经股东投票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股东投票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杨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