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41,289,589.04元(暂计)
●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11月16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就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付相关本息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841,289,589.04元(暂计)。2018年11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民初189号),决定立案受理。
二、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