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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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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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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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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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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柴永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