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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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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授信2亿元,授信实施后,该公司授信总额为5亿元,此次新增授信用于认购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3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2.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的股东,且其法定代表人梁嵩巍为本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向其授信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授信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属于第10.2.5条规定的事项,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号)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批通过,委员会委员梁嵩巍先生在审议与该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向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3亿元,授信实施后,该公司授信总额为3亿元。此次授信产品为委托债权投资,期限3年,按季付息,分期还款,满1年(含)开始每半年还款5000万元,到期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资金用途为用于补充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由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资管计划额度可全额与其他资管产品转换使用。

  2.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向其授信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向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属于第10.2.5条规定的事项,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号)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批通过,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嵩巍

  注册资本:31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

  财务状况:2017年和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29,762.45万元、2,086,344.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9,202.21万元、41,955.79万元。

  关联关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的股东,且其法定代表人梁嵩巍为本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二)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土地开发经营与整理、工程建设、设计与技术咨询;市政工程总承包及市政道路桥梁养护。

  财务状况:2017年和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8,827,362万元和20,801,8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00,417万元、391,892万元。

  关联关系: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均已通过本行内部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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