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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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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10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粤水电股份的告知函》,水电集团计划自2018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低于1%,不高于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水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5,148,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3%。

  (三)水电集团在发函前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低于1%,不高于2%。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水电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水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水电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电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以及收购报告书中相关陈述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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