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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8号亚洲大酒店二楼锦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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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薛金洪先生、钟先平先生、陈冠洋先生,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史忠良先生、李飞先生、刘萍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浩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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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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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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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赵良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