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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1月7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宇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74,187,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93%,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76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4,799,69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17,019,793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297,779,899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8,378,3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17%,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09,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563,6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09,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87,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赵世良、韩晶晶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