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东南,股票代码:002263)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2018-108号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3万元,营业收入10.95亿元。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1500万元,截至本业绩预计数发布时,还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计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预测风险。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后续重整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