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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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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革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兼顾激励骨干的客观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施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前述回购价格条件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5.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 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5)。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

  案;

  (4)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惠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兼顾激励骨干的客观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施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前述回购价格条件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5.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 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10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1.82%。

  7、回购实施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回购

  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兼顾激励骨干的客观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施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前述回购价格条件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5.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 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预案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约为2,000万股测算,且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51,249,301.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04,544,598.64元,流动资产1,588,372,307.34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2.56%、6.3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回购数量上限约2,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具体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计划,李新宇先生将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015,337股。李新宇先生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97,614.00股。详情请查阅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5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59)。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激励骨干员工,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29 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8-07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8年10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附件1:授权委托书),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需逐项审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龙麒、鲍小丹

  (2)、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29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                            身份证:

  授权委托日期:2018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授权委托 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 - 11:30和13:00 -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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