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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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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

  继续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鑫融”)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17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环鑫融向东旭集团出租中环假日酒店部分楼层,租赁期为12个月,合同总金额为190,638,886.80元。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租赁期限将于近日到期,经双方协商,中环鑫融拟继续向东旭集团出租上述房产,续租期限12个月,租金不变,总金额仍为190,638,886.80元。

  东旭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此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3,1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李文廷持有东旭集团3.77%股权

  李青持有东旭集团22.55%股权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旭集团51.46%股权

  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旭集团22.22%股权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2、关联关系

  东旭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02%股份。

  3、东旭集团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是一家集光电显示、新能源、装备制造、金融、城镇化地产等产业集群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东旭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子公司中环鑫融的资产中环假日酒店,其建筑面积总计为50,712.03平方米,出租区域建筑面积总计为50,212.03平方米。中环鑫融的资产中环假日酒店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出租的其他情况。

  2、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继伟

  注册资本:4,225.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425252XE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零售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电子产品、通讯工具、数码产品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化妆品、针纺织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粮食;在规划范围内出租、出售自有房屋及物业;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健身服务;复印、打字服务;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主要参照了近几年市场上类似的可比物业的租赁价格、中环假日酒店的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同时综合考虑该地段商业租赁市场均价近一年来并无实质性变动,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保持不变。本次出租房产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出租人):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租赁期

  本合同标的为中环假日酒店,出租区域建筑面积总计为50,212.03平方米。本合同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年2019年9月30日止。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要求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3、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乙方应缴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另向甲方缴付保证金3,000万元,如前一租期已经缴纳保证金,则无需再次支付;从第二次支付开始,在前次租金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本合同期内由乙方向大厦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本次租赁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东旭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45,678.57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9%。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旭欣”)因经营需要,拟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车站北路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沙旭欣的总资产2,089,390.17元,总负债2,100,000.00元,净资产-10,609.83元,资产负债率100.51%。2018年1-6月长沙旭欣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609.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长沙旭欣于2017年成立,因公司成立后开办阶段未开展业务,故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各项财务数据为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长沙旭欣向长沙农商行车站北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另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3,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截止本次会议审议之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即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 692,1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蒋永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永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蒋永国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永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蒋永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无股份锁定承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计划份额依照《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蒋永国先生在担任高管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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