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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777号(近秣陵路)维也纳国际酒店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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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姚明华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伍茂春、蔡佩民、李林杰、独立董事俞铁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梁锦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骆琼琳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桂英、张声明列席会议,玛天羽、胡淳、万玉峰、龚杜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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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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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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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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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20,692,51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朱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