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贷款,公司拟为南京博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二)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京博特提供担保。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返回的已正式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京博特提供3000万元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南京博特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上述担保之前,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