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8)。
2018年8月1日,中南钻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阳分行”)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中行南阳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中南钻石本次所办理的中信银行南阳分行、中行南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且期限较短,风险可控。
2.中南钻石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资金按期足额收回。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中南钻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中南钻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南钻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于2018年7月26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和4,000万元,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阳分行”)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400”和“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418”,期限6个月,到期支取利率为年利率4.65%。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向光大银行南阳分行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398”,期限3个月,到期支取利率为年利率4.65%。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和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8-81)。
五、备查文件
中南钻石分别与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光大银行南阳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及银行存单。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