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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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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比例为二人持股合并计算,分项比例为解除质押数占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现有股票质押较为充足,因此部分解除质押。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孙希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为8,79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3.21%,占公司总股本的29.10%。
截至本公告日,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33,512,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10%;本次股份质押后,孙宪法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81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38%,占公司总股本的2.70%。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