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的通知,三盛宏业将以所持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目前,三盛宏业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767号《关于对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持有公司股份122,514,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3%。根据《无异议函》批复,三盛宏业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4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三盛宏业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