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8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内容如下:
吴启权先生于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8年8月2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协力”)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8年8月1日及2018年8月2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吴启权先生共持有长园集团69,524,27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5.25%。吴启权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46,772,000股,合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67.27%,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53%。
运泰协力共持有长园集团16,031,067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1.21%。运泰协力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6,023,000股,合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99.95%,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21%。
截至2018年8月2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64,91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168,235,700 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
以上为藏金壹号告知函全文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