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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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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贷款展期及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8-08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贷款展期及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Star Ace Asia Limited、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

  ●本次贷款展期担保的金额为:港币1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704.74万元(以2018年7月30日港元汇率为基数);

  ●本次新增担保的金额为:港币6,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5,222.84万元(以2018年7月30日港元汇率为基数);

  ●对下属子/孙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折合人民币约64,470.6万元(含上述新增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孙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2017年6月5日和2017年6月30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1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Star Ace Asia Limited(星盈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盈亚洲”)和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东志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志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申请总额为港币10,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商议协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2017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7)、《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6)。

  由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经协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将继续向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提供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公司将继续就上述贷款提供以港币10,000万元为限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为孙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向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银行”)申请港币6,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为控股孙公司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就上述贷款提供港币6,000万元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470.6万元(含上述新增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Star Ace Asia Limited(星盈亚洲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商赢环球持有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95.45%的股份,环球星光持有其100%的股份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45-51其士大厦13楼1303室

  公司商业登记证编号:58542905-000-06-03-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2、被担保人名称: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东志企业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商赢环球持有环球星光95.45%的股份,环球星光持有其100%的股份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48-52号裕昌大厦5楼502室

  公司商业登记证编号:22287870-000-01-1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孙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2017年6月5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签署了贷款协议,公司作为保证人就上述贷款提供以港币10,000万元为限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经协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将继续向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提供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公司将继续就上述贷款提供以港币10,000万元为限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二)为孙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

  大新银行向星盈亚洲和东志公司提供港币6,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就上述贷款提供以港币6,000万元为限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5日和5月16日,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孙公司”和“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括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号)、《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4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8-090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进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升级,为公司电商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的销售渠道,公司控股95.45%的子公司Oneworld St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与ZIBUYU INTERNATIONAL LIMITED(子不语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不语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在香港共同出资设立OSI ECOMMERCE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200万元,其中环球星光登记出资为港币110万元,占合资公司55%股份;子不语公司登记出资为港币90万元,占合资公司45%股份。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星光与子不语公司双方友好协商,环球星光决定以每股1元港币的价格收购子不语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45%的股份,并签署了书面协议。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环球星光已完成上述收购事项,同时,双方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目前环球星光持有OSI ECOMMERCE LIMITED 100%股份,注册资本为港币200万元。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8-091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将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8时40分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郭文军诉公司原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泽世纪”)、公司以及邓永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内29民终248号《传票》。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郭文军(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起诉泓泽世纪、公司以及邓永祥,并向法院提出由邓永祥和泓泽世纪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合法有效、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等5项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公司最终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4)阿左民一初字第 876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内容,法院认为涉案的《承诺函》对公司没有约束力,邓永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故而,法院驳回郭文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郭文军负担。

  2018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郭文军(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及本案有关的《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上诉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236)、《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

  二、《传票》的主要内容

  案号:(2018)内29民终248号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姓名: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

  工作单位或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8时40分

  应到住所: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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