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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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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至2018年2月26日,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2、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

 3、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奥盈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力奥盈辉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若公司于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6、减持期间: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遵守以下规定:(1)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转让方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翔鹭钨业股份总数的1%;(3)若减持后力奥盈辉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力奥盈辉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按照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力奥盈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力奥盈辉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力奥盈辉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力奥盈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力奥盈辉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力奥盈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力奥盈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力奥盈辉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力奥盈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力奥盈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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