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年1月10日,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