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璧山永嘉大道111号公司一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公司董事长李华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马赟先生及董事吕哲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何江南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鸿彦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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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融曦、陈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