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2,330,168.2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477,62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604.24万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进行了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42,330,168.20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42,330,168.2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5日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审核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17)第31037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苏博特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苏博特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17)第310378号)。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477,62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604.24万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进行了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5日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专项审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苏博特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上述行为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上述行为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