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商务中心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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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 董事长李晖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肖菲、独立董事柳亦春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华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边杨、黄飞、陈礼文、刘骏、杨科、高春健、王郁、黄申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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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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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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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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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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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海峰 俞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