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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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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1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1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6: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2名,监事黄志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并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并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政策及市场影响,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变更为“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6.9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总容量共计24.65MWp,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5,283.00万元。

 “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53,333,333.33元,“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83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03,333.33元将投入“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项目”。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08%。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在完成上述项目变更之后,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及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将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和新昌兆晟将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专户,兰溪永晟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专户)。待募集资金到达上述专户后,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兰溪永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将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目前,上述变更后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是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是攀枝花市东区弄弄沟村,总装机容量20MWp,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5,6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53,333,333.33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浙江地区大力推动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供一定的地方补贴扶持政策,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变更为“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将不再投资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6.9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总容量共计24.65MWp,分别分布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义乌市和绍兴市新昌县等地方。新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兆晟、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及新昌兆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金额15,283万元,全部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预计项目于2018年3月30日前全部并网。新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

 ■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中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能源产业的发展支撑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煤炭供应的日趋紧张以及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必然。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重要措施。太阳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将有效地改善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保护生态环境。作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新兴能源,太阳能综合利用的发展潜力巨大。

 2、项目投资必要性

 (1)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各省、市对新建、扩建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大。新建和改建火电厂成本将大大增加,这必将制约火力发电的建设和发展。因此,积极开发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煤电,适当减轻能源对外依靠的压力,对改善能源结构和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浙江省经济的高速发展,能耗的大幅度增加,能源和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将越来越严重。加之浙江省是能源资源较为匮乏的省份。因此,大力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稿,国家要求每个省常规能源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其中浙江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为2015年达到2%,2017年达到4%,2020年达到5%。太阳能作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在可再生能源中将占据重要地位。项目的建设对于增加企业可再生能源发展比例,改善电力资产结构,响应并支持国家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随着国家积极鼓励政策的出台,光伏补贴电价的调整,分布式光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越发凸显,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迎来重大发展机遇。2016年,为有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效利用全省民居建筑屋顶的广阔空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百万屋顶计划”,分布式光伏市场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3、新项目风险分析

 (1)光伏行业政策风险

 光伏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大小。如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前后,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2)技术替代风险

 新能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的革新是把双刃剑,光伏产品及光伏发电系统尚在不断的完善,一方面对整个行业的推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选择正确的行业切入点以及合理技术路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点无论是对于产业链前端还是终端的企业来说,都存在着一定得风险。

 (3)项目经营风险

 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将定位于运营或出售,即公司可选择通过运营电站的方式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亦可选择在出现合适价格时通过出售电站的方式一次性获取回报。如投资的光伏电站并网运营时相关补贴政策下调,或该电站未有合适的出售价格等,均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率。

 (三)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光伏电站建成后不需消耗燃料,比常规能源电厂在运行、维护和燃料等方面的投资成本要低。本项目全部为自发自用,采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平均发电量为2253.99万度,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较好的效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条件成熟,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将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勤万信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 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9879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勤万信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出资额1820万元,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单位。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IT、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现有从业人员135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78人,拥有资深注册会计师8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14人。已形成一支职业道德优良、整体业务素质良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综合型事务所之一。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审阅中勤万信的职业资质资料、调查中勤万信的诚信情况,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3、公司本次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保荐代表人。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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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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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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