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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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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15:00至2017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怀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0名,代表股份42,24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27.9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1,90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33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下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41,945,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30%;反对295,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 %;反对 295,401股, 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弓建峰、史小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经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新增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7年4月20日和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15800006-2017年西藏(保)字000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4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债权人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依据与债务人海徳资管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海徳资管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与工商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15800006-2017年(西藏)字0008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为海徳资管提供人民币1917万元的贷款。由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郭怀保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对外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3、债务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最高保证担保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西藏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年两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1,917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4%;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3%。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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